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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1:1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境外机构为我们提供境外的客源这种类似代理中介的服务,我司支付给境外机构的佣金是否为境外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不属于在境内发生的业务范围,除文件规定范围之外的业务,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