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生猪屠宰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gg2.jpg

2021-8-11 11:27: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生猪屠宰企业,主要业务是生猪屠宰、销售生鲜猪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文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吗?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符合上述规定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