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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6:52: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未查询到针对筹办期开始、结束的文件规定。建议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