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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7:3: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公司报销需要代开发票时,显示为某公司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之前跟朋友合伙注册一个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开个人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可由受托代开单位代开: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可根据实际业务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