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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15:56: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0〕76号),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360元。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起正常使用,我局将于6月24日起开始征收2020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有关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为照顾6月份因特殊原因未扣款成功的缴费人,我局将于7月份继续补扣。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6月24日起由系统随机发送扣费,您只需在扣款期间存足款项即可。在系统未发送扣费前,您也可以手机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用银联缴费功能自行在线缴费。 如微信公众号显示税票号锁住,说明数据已发送扣费,避免重复扣会锁住。 上述问题反映无法交费,若不属于数据已发送扣费,需要您提供参保人身份信息以便进一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