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8-16 10:4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文件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