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关于开发商多收增值税的问题咨询

gg2.jpg

2021-8-16 10:50: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于2017年底在合肥某楼房购置了一套新房,当时购房合同上规定的总房价=房价+增值税,其中增值税是11%。这几天房子正式交付,开发商给的增值税发票是开的9%,请问我们多交的2%开发商应该退还吗?而且我们的契税他也是按照总房价扣除9%增值税之后收的,这个是不是也多收了我们的?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