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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10:55: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申请跨区(省辖市、县)迁移前,应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具体资料以及格式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