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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11:11: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这是上个星期您局给我的回复,我想问一下哪条文件支持,我只知道城建税暂行条件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是实交的增值税,没有提过任何应交增值税的问题,麻烦给一下文件号,才学疏浅,但我至少知道,所有的回复都应该是有税法或其他法支撑才可以。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您上次咨询的问题,根据上述答复进行处理,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