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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7 14:2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是电影放映为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因5月未出政策之前,在1月份开具了两张电影放映的专票,现在对方公司不肯退回发票也不肯冲红,无法收回。我公司可否就这两张收不回的专票缴纳增值税,1月份其余电影票收入享受25号文的免增值税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