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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14:39: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纳税人再将其账户、账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跟公司经营相关的账户账号应在税局进行备案,您上述问题中私人账户若是未经过税务机关备案,存在较大涉税风险,建议重视财务规范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