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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 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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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4:44: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想问下我们想注销分公司,  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简化办的通知》(粤税发〔2020〕69号)的规定,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统称网上办理渠道)相关功能,推行“注销预检在先、全流程网上办为主、关联业务智能联动”的线上“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办理税务注销事前预检、处理涉税费事项、提交税务注销申请以及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等文书、查询清税清费进度等事宜。通过税务注销事前预检,符合注销即办资格且没有未办结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理渠道启动税务注销流程,网上办理渠道将自动签发清税证明电子证照或者出具电子清税文书。因此,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业务。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办理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有关办理注销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您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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