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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银行贷款下来后,贷款部分的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吗?开发商说只有银行放款发票,不开剩余购房款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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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0 10:18: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以便我们予以回复。如来文所述“剩余购房款”指的是接受贷款服务而支付的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为提供贷款服务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给付款方。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另外,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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