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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差旅津贴可否用差旅报销单中的差旅补助来体现?且补助标准不超过 冀财行[2014]42号 文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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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3 11:42: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其中有“差旅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1:企业的差旅津贴可否用差旅报销单中的差旅补助来体现?且补助标准不超过 冀财行[2014]42号 文件的标准

问2:在差旅报销单中的交通发票和住宿发票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差旅补助是否还需要发票?

问3:在交通和住宿真实发生且有票可依的情况下,此出差补助是否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


    “问1”您所提交的问题请参照会计制度(准则)或向主管财政部门咨询。

    “问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问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

  十八、 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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