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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11:3: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