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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11:3: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属于电影放映行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出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由于这个公告出台的较晚,我公司在1月份已缴纳增值税,且1月份有给个别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发票无法收回并进行红冲,是否可以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余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享受免税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就是在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