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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10:25: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原使用税控盘(黑盘)开具增值税发票。2020年初缴纳技术维护费280元。 2020年下半年,将税控盘(黑盘)变更为金税盘(白盘),缴纳一个主盘、一个分盘技术维护费共计420元。 请问,2020年缴纳的两次技术维护费,共计700元,是不是均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请您参考以上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如符合前述规定情形,您单位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均可以按照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