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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取土地前垫付拆迁款1000万元,支付到财政局财政专户,在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返还。请问后续收到该笔返还款项,明确约定为退垫付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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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1: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拆迁补偿支出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进行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您描述的情形属于垫付行为,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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