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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1: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运输企业,正在承运的物资为“麦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我司运输的麦芽,属于规定的“粮食”吗?据了解,麦芽是用于生产啤酒的工业原材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