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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1:57: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问题与供应商产生分歧,供应商为养殖专业合作社,夏季收割期间自当地农民田地中无偿收集大量小麦等秸秆打捆后销售给我公司,由于该秸秆并非来源于其合作社社员承包的土地,我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定该业务并不符合免税政策,对方与我公司意见相反。无奈之下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业务是政府支持的产业,符合免税条件,但我公司对于该回答仍有疑义,供应商现在听了主管税务机关的解读非要给我们提供免税发票,怎么办?政府支持的产业太多了,但不代表政府支持的所有产业都可以符合免税条件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