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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4:1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有如下两种情况,请问下应该如何对应处理?谢谢。
一、A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部公务车给B个人,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给给B个人,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现B个人拿着普通发票到我司,需求帮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请问下我司应怎么开具发票,是否如何申报税?
二、A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部公务车给B个人,合同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A公司没有开具发票给B个人,现A公司需求我司协助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请问我司该如何开票?如何申报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厦国税函〔2005〕8号规定,对按规定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业务,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凭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销售企业的公章)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再代征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给购买方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其余联次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作为不予代征的资料备查。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给个人,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由A公司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企业销售二手车给个人,其应缴的增值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