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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4:1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税[2016]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请问,关于判断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的问题,是指购房所在地县范围内家庭实有套数,还是地市范围内,还是全省范围实有套数,或是全国范围实有套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