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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4:1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报送资料:《发票领用簿》、《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建议与电子税务局平台技术服务公司联系咨询,电话:9600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