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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19年开一张专用发票给客户,对方已抵扣,后产品质量不达标,客户发生返工费用(由人工费、运费、材料费组成),直接从我司货款中扣除该笔返工费,请问这笔返工费是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还是需要客户提供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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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19年开一张专用发票给客户,对方已抵扣,后产品质量不达标,客户发生返工费用(由人工费、运费、材料费组成),直接从我司货款中扣除该笔返工费,请问这笔返工费是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还是需要客户提供运费、人工费、材料发票给我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涉及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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