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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图书,随图书附赠的练习册可不可以视同图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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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根据财税〔2018〕53 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想咨询如下问题:我批发、零售的图书,随书附带练习册,练习册可不可以比照本通知规定的:“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视为图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的规定:“(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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