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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收款单位名称和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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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收到一张个体工商户开来的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注意到收款单位名称和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不是一个,但是收款单位税号和发票专用章上面的税号倒是一样的,这样的票据是否合规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需要与税务登记证件上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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