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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意义上的买一赠一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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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税法意义上的买一赠一的含义是什么?

例如:1、客户买A商品,商家只能赠送A商品还是任何商品都可以?

2、如果商家规定,购买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才赠送赠品,这种针对个别群体的赠送行为,是否属于买一赠一?

3、前两条所说的买赠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折扣?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没有对买一赠一进行明确界定。您公司销售产品时,附带赠送给客户的商品的“赠”是有偿的,是以成功购买产品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成功购买产品,则不可能获得赠品,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产品价格中正常纳税。如您是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折扣折让行为,可以按照该文件执行。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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