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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的空置状态的写字楼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条例中规定的个人所有的非营运用房是否包含自用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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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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