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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金融机构贷款服务,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与该笔贷款相关的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金融机构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进项税可以用于抵减销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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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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