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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请问上述法规中的个人,是否有包含单位的员工?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三)点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