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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11:34: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1.《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实施,请问2020年缴纳属期2019年的残保金时,是否可以适用该方案减征政策?2.如可以适用,“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请问该加权平均工资应如何取得?谢谢!
1.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按征期执行减征或免征政策。
2.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