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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11:46: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书立、领受的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