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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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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10:2: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从境外韩国租入机械设备用于临时生产,现计划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租赁费”。请问我司是否应按照中韩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内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另外,请问该笔“租赁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及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九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

    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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