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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10:5: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我们能给客户开具电信服务*网络租赁费的发票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去税务局增加品目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二、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您可结合您企业的实际业务类型确定属于哪一项应税行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不得开具电信服务的发票。
三、一照一码户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具体确认资料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