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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转登记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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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10:24: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转登记纳税人以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纳税人前的原留抵税额再次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继续申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如再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将之前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转回为当期期初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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