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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10:29: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员工因公出差,使用自己私有车辆,根据出差的具体历程,遵循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中,每公里历程补贴燃油费的单价,据实报销的燃油费和据实发生的过路费。
问题1:据实报销的车辆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2:员工据实报销的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辆费用,是否需要合并薪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如您单位实际发生的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由于财产租赁合同或协议可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则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单位,单位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私车公用,单位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加油费和过路费,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清楚您单位私车公用支付费用方式及是否存在租赁合同或协议,由于篇幅有限,无法做出进一步针对性回复,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