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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10:32: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们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我们在工厂的车间外修建了一个完全在地下的污水处理池,地上没有建筑物,地面上有敞开一部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地下污水处理池我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 第10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凡在征收房产税的地区范围内,已构成固定建筑的房屋,均应由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