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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9:49: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A.B公司均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均没电力经营范围),A公司转供电给B 公司,A公司能否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 公司,具体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该业务真实发生,能够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