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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0:21: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06年承揽合同,我甲方预付款后,乙方公司(子公司)未开票,2014年注销,其母公司下文于2012年开始承继乙方债权债务。
无票据造成我方账面显示(乙公司)欠款,现面临审计追责。其母公司无法提供帮助,法院也判决非民事法律关系。
现向税务局求助,无票据,如何通过审计应收账款问题?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依法从事医疗活动,属于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