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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0:3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案例:房地产老项目返迁房市场价值1050万元,其中不含税价1000万,增值税50万。
第一种处理方式,开发成本1050万,理由是:
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可将上述业务拆分成两个内容:
1、支付拆迁补偿费时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105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50万元
2、销售房产时
借:应收账款 1050万元
贷: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50万元
3、应收应付对转
借:应付账款1050万元
贷:应收账款1050万元
第二种处理方式,开发成本1000万,理由是,收入1000万,可扣除成本也是1000万,税金不允许扣除
请问土增清算中对拆一还一可扣除的拆迁成本应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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