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买了一个商业用房,房产证上用途写的商业,我在不生产经营只用做居住的话,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么?如果用来开超市,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么?有减免优惠么?

gg2.jpg

2021-9-26 10:42: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现在在县里,买了一个商业用房,房产证上用途写的商业,我在不生产经营只用做居住的话,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么?如果用来开超市,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么?有减免优惠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吉税地字[1990]418号)规定:“九、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20〕510 号)规定:“一、政策支持范围和执行口径:(一)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适用税;吉林省小规模纳税人可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吉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