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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7 9:5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入股(是新设投资入股,不是新增)是否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的相关规定,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