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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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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10:56: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有一境外加工业务,经咨询因业务发生地点为境外,不属于中国增值税应税范围。由于甲方同为中国境内企业,要求我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凭证。请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如开具是否会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如不能开票,甲方依据什么凭证入账,我司依据什么计收,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境外加工业务不属于境内增值税应税范围,无法使用境内增值税发票。公司业务适用哪国税收政策,建议咨询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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