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关于租入房屋统一装修后用做长租公寓增值税问题

gg2.jpg

2021-9-29 9:56: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拟租入房屋统一装修做为长租公寓用,请问具体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按照“住宿服务”申报增值税?

1、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酒店式公寓”?

2、如何判断提供了配套服务?

3、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如需备案,需哪些材料?


   1、问题表述不清,贵司营业执照上是否有“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范围,建议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2、需要符合酒店行业规定提供的配套服务。

    3、不需进行备案。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