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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9 10:20: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公司,我出售2019年购买的商铺一套,我纯收入一百万元,所有税款由对方缴纳,对方缴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约十万元,我应该给对方开具多少发票?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发票总金额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增值税税额。可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发票总金额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仅包含增值税税额,不含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