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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9 10:2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平政【2010】38号)文件规定,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等级: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市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范围:平安大道以南→三一一国道以西→湛河以北→漯宝铁路以北→平桐路以西→新南环路、凤凰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的土地。新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市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占用的土地。二级地段范围: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三一一国道以西→湛河以北→东环路(至新南环路)以西→新南环路、凤凰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石龙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三级地段范围:上述一、二级地段区域以外的应税土地。三、适用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段15元,二级地段10元,三级地段5元。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两侧高等级标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