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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从价房产税,房产原值发生变动,可以直接在房源信息维护里进行变更吗?需不需要报送纸质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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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39: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房产税申报
【业务描述】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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