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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43: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咨询下:我司是一光伏发电企业,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现我司收到税务通知,要求对16年开始的补贴按17%税率申报增值税。据了解,由于光伏拖欠,国家电网2020年收到16年的补贴后才拨付给发电企业,国家电网2020年也是按照13%的税率向国家财政申请的以前年度补贴,若企业再按17%税率开票缴税,不合理,而且根据可再生根据第十二条“电网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一般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目录优先顺序及结算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此,我司2020年收到16年补贴应该按照13%税率开票较为合理。。我司关联的山东,安徽等省份企业也是按照13%的税率开票,申报增值税。现在就内蒙税务这边电网和税务要求有些不一样,也不知道到底怎么开票纳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