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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自谋职业、有残疾证,登记了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税吗?如果交,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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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44: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还应缴纳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9号)规定:“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12000元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规定:“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0】3号)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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