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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4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农业合作社,生产农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当地税务局要求必须取得合规发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吗?为什么还要求我公司取得合规发票,否则就要求我们补交前几年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这样要求有依据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上述优惠政策针对该项目的所得进行减免,应准确核算项目所得,并及时提供成本费用发票。